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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婚同居—美满婚姻的支点还是逃避责任的借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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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——走近未婚同居者

  医院的妇产科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很神秘的,在一个普通的工作日里,作为一名记者有幸在熟人的引见下,经过多个部门审批之后,终于以主治大夫“助手”的身份坐到了一家医院妇产科的诊疗台前,感受了每一个走进这扇门的女人的心情。

  ——她是妇产科的“常客”,这是她一年中第三次怀孕

  记者刚落座不久就碰到了一位妇产科的“常客”。这是一位打扮入时的女孩,大冬天里脱了风衣便露出半个胸脯,长统靴和超短裙之间是一段光洁的腿。应该说,她是属于长得很漂亮的那种女孩,声音也很甜,推门进来也不管其他人,直奔主治大夫,亲昵地叫道:“大夫,还认得我吗?我又来了。”声音甚至有点愉快。“这次您还给我开上次那种药吧,真见效哦!”大夫怔了半天,终于明白过来了:“原来是你!怎么,又怀孕了?”她笑着说:“是啊,没办法,老公不要孩子,又不让避孕嘛!”

  大夫给她开单检查完毕,确诊她真怀孕,开完药,那女孩道了声谢走了。

  记者问大夫:“这女孩怎么这么开放?”“开放?”大夫苦笑着说:“你知道吗?她才20岁!”大夫告诉记者,她是妇产科的“常客”,这是她一年中第三次怀孕。“每次她都选择我当班的时候来,因此我们都熟识了。她所说的‘老公’我见过,其实是她同居的对象,大约有三十七八岁吧,第一次是他陪着来的。”

  ——她裹着厚重的大衣,长长的头发把她的大部分脸都遮住了

  这个女孩始终低着头,似乎不愿被人看见。

  大夫照本宣科地开始诊疗问询:“年龄?”

  “22。”

  “什么病?”

  “超过10天没来例假了。”

  大夫心领神会。检查的结果确实是她怀孕了。她问大夫:“能马上做手术吗?”大夫答道:“药物流产就可以,为什么要做手术呢?”

  “因为我要确保快些把这孩子拿掉,怕吃药不管用。我可是慕名而来,我好几个朋友都是在这里做的手术,都说这里快,马上就能做,我就是冲着快来的。”

  记者注意到,这女孩进进出出中,在回答大夫的提问中,一直没有抬头。记者不便追问她的经历,但可以感觉到这不是一个圆满的故事。

  ——她推开门缝探进头来,身后跟着一个约摸两三岁大的小女孩

  还没坐稳,这女子就像放连珠炮地对大夫说:“大夫,我怀孕已有两个月了,得赶快做掉。你看怎么办才好呢?”她指着身后的孩子说:“你看我的孩子已经这么大了,超计划生育可不得了。”

  记者仔细观察这位女子:娇小的身材,娇嫩的肌肤,一头瀑布般的披肩发,略显有些稚气的面容,眼角没有丝毫表现苍老的鱼尾纹,配上她那孩子般单纯的举止,记者怎么也很难把她与三岁孩子的妈妈联系在一起。看样子,她最多不过二十出头。

  在大夫为她开化验检查单的当口,记者发现这女子带来的小女孩溜出了门去,于是好奇地跟了出去,发现她一直向候诊室跑去,然后一面叫“妈妈”,一面直扑向一位坐在大厅等候的女士的怀抱。

  记者前去问个究竟。见记者穿着白大褂,那女士也放松了“警惕”,直言相告:“咳,她是我一位同事的妹妹,才21岁,和一个私人老板同居了两年,最近她怀孕了,可那老板却不辞而别。她怕上医院让人笑话,就想了这么个冒名顶替的主意,反正我孩子这么大了,她冒充我去做手术,我不怕别人笑话。”

  ——婚前同居是不是婚姻的“试金石”

  正方观点:婚前同居为美满婚姻找到了准确的支点

  离婚率的逐年上升使越来越多的人对婚姻产生了恐惧感。婚前同居,恰好可以为美满婚姻找到一个准确的支点。因为两个人从相识到相爱到结婚,主要解决的是爱情问题,而爱情在婚姻中,仅仅是其中一个部分。婚姻的全部内容,只有当两个人实际生活在一起之后,才会细致入微地展现出来,才会丝丝入扣地感觉到。很多问题的全方位的真正涉及,通常都是在结婚之后。如果一切都已经成为既成事实,稍有不满意,就只能导致两种结局:要么是痛苦地凑合,要么是痛苦地分离。如果将婚前的同居当作婚姻的先导,作为婚姻的试验,那么肯定能够使双方获得远比谈情说爱时更多、更全面的体验,能够使双方的感情更加符合婚后的理智。

  反方观点:婚前同居为不负责任者找到了借口

  婚前同居时,双方确实也熟知了对方爱情之外的一些更具体的东西。但是,婚前同居毕竟不是一种受婚姻约束的生活状态,所以双方也就不可能像珍惜婚姻一样珍惜同居的生活;双方不可能像正式的夫妻一样,富有宽容和爱怜。如果说一对夫妻为生活琐事拌嘴之后,很快就会和好,那么,一对同居的男女很可能就此而分道扬镳,因为他们不受任何约束,也就不需要负任何责任。

  婚前同居者总是以观念前卫来表白自己,以婚姻拯救者的身份来标榜自己。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。既然同居者不以白头偕老为目的,一个同居失败可以换一个,那么又何必对离婚那么担惊受怕呢?反复尝试的结果只能给当事人造成一次又一次的伤害。婚前同居对于婚姻有什么积极意义,实在是看不出来。

  ——每一次碰到这样的事,我都以母亲的关心、医生的责任给她们以忠告

  解凤丽(妇产科主任、副主任医师)

  我院平均每天接待的患者在40名以上,有时其中一半以上是未婚先孕要求堕胎的。一年中因未婚先孕在我院做人流手术的接近2000人,这个数字应该说是比较惊人。

  未婚先孕不一定是同居的必然结果,但未婚同居导致的未婚先孕还真不少。我曾问一些年轻姑娘,为什么不避孕,她们回答得很轻松:“避孕多不自然呀,怀了孕,做掉了不就得了?”

  确实,医学的不断进步已使中止一条生命变得异常容易。目前新药层出不穷,妊娠三四个月甚至五个月,都可以通过药物流产(999健康注:不代表本站观点。),即使不得不做人工流产刮宫,也没有以前那么可怕了,安全系数大多了。尤其是那些20多岁的女孩子,身体好,精力旺盛,做了药物流产跟没事似的。正因为流产如此方便快捷,所以未婚先孕的女孩儿们才显得满不在乎。但这绝不是医学进步的过错。

  每次给那些女孩开完处方或做完手术,我都以母亲的关心、医生的职责给她们以忠告:每次堕胎对身体都是有很大影响,随着年龄的增长,这种影响也会越来越大。我所能做的只有这些。

  ——未婚同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,甚至在一些人心目中作为一种“时尚”,已是在我们周围都能看到的事实。但是我们也许并不了解这些同居者,他们之所以同居而不结婚,都有他们自己的理由。

  ——“只要曾经拥有,何必天长地久”

  丽丽(女,27岁,北京一家外商独资企业高级职员)

  我和曾凡是大学校友,在一次联谊舞会上认识后,很快就坠入爱河。毕业后,我们双双留在了北京,为了天天相守,我们索性租了一间小屋,住在了一起。

  可是,一年之后,有一天我回到我们的小屋,发现他留下一封信走了。他说他是真心爱我的,但一个男人如果没有事业,何以面对自己心爱的女人。他说,北京不适合他,他要去南方寻求自己事业发展的根基。

  我伤心,我哭泣,我等待,但是三年中音讯全无。我的心逐渐平静了。其实我们之间从来没有过承诺,我们相互拥有过,在一起快乐过,至少我的感觉是真的。我珍惜那种疯狂的爱情,那段共同的生活,不愿去破坏它。现在,我和一个比我大将近10岁的日本人结了婚,丈夫能容我、宠我,虽然没有太多的激情,但生活很自在。

  ——“我不想永远做个‘灰姑娘’”

  小娜(女,20岁,北京某幼教中心教师)

  从北京门头沟乡下考入幼师,又分到区内一家幼儿园工作,那年我刚满18岁。我的同事大部分来自城区,年龄与我不相上下,令我羡慕的不是她们离家近,也不是她们漂亮的打扮,而是每到晚上,她们大都有一个男孩来接她们去逛街、看电影、遛商场,到周末时,他们更是成双成对。在同事的眼中,我就是一个没人爱的“灰姑娘”。

  因此,当萧出现在我身边时,我很快就接纳了他,并疯狂地爱上了他。我也自然而然地住进了他家。从此,我在同事面前也不再觉得是没人要的“灰姑娘”了。

  后来,我和萧在幼教中心附近租了一间房同居。我很支持他,每天都是我做好饭菜等他回来一起吃。我只学过两年幼教,别无所长。没有萧的帮助,在这个人才济济的大城市里我就会失业。我现在即使想退出去不大可能了,我只等着年龄到了就结婚。不管怎么样,我还是很满足,至少每当我回到原来的幼儿园时,同事们都羡慕我,说我终于离开了门头沟,真正住进了城里。

  ——并非一句话就能说情的事儿

  虎(男,31岁,北京某科研院项目负责人)

  我和小薇是先同居再走向结婚之路的。我们同一年毕业,我留上海,她却分配到东北一家工厂。不久,她辞去工作来到上海。我们没有办结婚手续,一起住在一间小平房里。她说,等条件好了轰轰烈烈地穿一回婚纱。她很久没有找到工作,仅靠我一个人微薄的工资维持生活。她每天把屋子打扫得干干净净,有时还会在窗台上摆上几束野花。我下班回来,她早已准备好热腾腾的饭菜。吃完饭,我们一起去散步,或者在小屋里听音乐。我们共同憧憬着未来。

  一个偶然的机会,有关部门要调我去北京工作。我提出的条件得到了满足:将小薇一起随调,不但解决北京户口,而且给安排工作。我们当时喜得几夜没有合眼。

  在北京,我们举行了隆重的婚礼。我分到一套两居室的住房,她也在一家国有企业上了班,我们应该享受爱情的甜蜜、家庭的温暖了。可是烦恼随之而来。由于工作的关系,她每天接触的都是穿着名牌时装,拿着手机,开着汽车的人。她开始抱怨我收入太少,从来不大修饰的她也描眉涂唇,每月发下的工资也见不到影儿了。再后来,我们存了几年准备买房的存折也不翼而飞了。我明白了,在过去那些清苦的日子里,我们是在浪漫中度过的,如今面对真实的生活,她有了新的追求。于是我们友好地分手了。

  ——“只想找个伴儿一起走”

  莫玲(女,42岁,北京某建筑公司职员)

  我丈夫林在女儿10岁那年患肝癌走了,我永远忘不了他临终时拉着我的手说“对不起,过去没有陪你,以后却无法陪你了”的情景。

  我能活下来的惟一理由是为了10岁的女儿。三年后,一个男人出现在我的生活中,我情感的闸门才打开了一条缝。很快我和老王两个具有相似伤痛的人住到了一起。我们每个月分别拿出一定的钱来做生活费,其他的钱各由自己支配。他很体贴我,关照我,常常是系上围兜上灶烧菜做饭。每到节假日,他还陪我去逛商场,给我买很多漂亮的衣服。我女儿考试得了满分,他也特意买礼物祝贺。我们生活一起很愉快,很满足。

  至于结婚,我们都还没有想好。相互之间做个伴儿,一起过日子,是很简单的事,但一旦涉及结婚,就太复杂了。房子、孩子、票子都不好安排。婚姻关系总会触动我们两人和孩子敏感的神经,所以我们宁愿维持现状,就这样相互作伴过下去。

  ——非婚同居者的“标准像”

  假如要对那些非婚同居者进行描述的话,那么他们的基本特征大致是这样: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(占66%);教育程度在初中与高中之间(分别占32%和45%);职业以工人、商业服务人员和个体户、私营企业主居多(分别占20%、18%和14%)。

  ——非婚同居的理由

  67%的人宣称选择未婚同居是“因相爱而生活在一起”,认为未婚同居“可取”的理由分别是“可以为正式结婚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”(占25%)、“有助于日后真的结婚后夫妻幸福和谐”(占24%)和“发现双方不合适容易分手”(占24%)。

  ——双方在同居问题上的态度

  近半数(46%)是男女双方都有这样的想法而同居的。由男方提出,女方乐意接受的占17%,“因为已发生性关系,不得已而为之”的占11%。同居中的男女双方基本上是一种“心照不宣”的默契关系,只有12%的人在口头或书面上有过同居的约定或订过合同等。

  ——同居失败对当事人的影响

  半数以上(占58%)的同居者表示考虑过万一同居失败会对今后的择偶、婚姻带来不利影响。假如同居失败,感到“非常痛苦”的占21%;提出“再也不想采取同居方式”的占18%;觉得“心里难受,但只好自认倒霉”的占14%;表示“根本不在乎”的占13%;提出“振作精神,再找一个合适的同居者”的占8%。

  ——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

  巫昌祯(中国政法大学教授、婚姻法研究会会长)

  提到同居,人们一般在其前面加上“非法”两个字,其实是不太准确的。所谓“非法同居”,一般是指以夫妻名义在一起长期生活,生活公开化,经济上共同核算,并有生儿育女的行为,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甚至危害的行为。如果两个人感情好,处于恋爱阶段、暂时性地愿意住在一起,这种同居是不稳定的,除了当事人自己以外,对别人没有什么损害,对社会也没有太大危害,这是他们两个人自己和“私生活”,别人也没有太多权利去过问或干涉,因此也不能一概地说其“非法”。

  虽然未婚同居不一定算非法,但它绝对不受法律保护。同居的某一方随时有离开另一方的自由,也可以随时和其他人结婚,法律上不能判其“重婚”;同居双方感情破裂各奔东西时,他们的共同财产也无法按夫妻双方共享的方式进行分割,在法院里最多只能按一般的经济纠纷进行裁决;同居双方有一方因意外事故或因病死亡,另一方对其财产不享有继承权。

  在城市里,未婚同居者一般只有两种极端的结果:要么走向结婚的殿堂,要么分道扬镳。同居时有了孩子一般都到医院做掉,因为双方都知道,没结婚生个孩子将遇到诸如生育指标、给孩子上户口、入托、上学等实际困难,而且有了孩子后如果双方不能结婚最终分手,任何一方都应对孩子负有抚养责任,要想再和别人结婚也很困难。

  严格地说,同居本身只是一个道德问题,我们主张不干涉别人的私生活。但是法律不护的同居实在是不应该提倡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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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更新时间:2008-3-7 14:10:27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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